|
1.旅游系统凡因工作需要出国(境)人员,先由所在单位向省旅游局人教处提供以下材料:
(1)出国政审报告。
要说明出国任务、出国理由,派往国家或地区、境外停留时间,派出意见和政审意见。
(2)邀请函。
(3)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。
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按表内项目要求如实填写。
(4)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有关出国通知书。
(5)出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(或聘任书)及工作简历。
(6)出国人员的行政关系不在申报单位的,要有原单位的政审委托书,如果没有单位的,要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本人符合出国条件的证明材料。
(7)出国担保书。
主要是担保出国人员在国外、境外的一切行为。
(8)出国人员的身份证(复印件)。
2.将以上材料交局人教处主办人员审查后送处领导审核。
3.人教处主办人员将已审核的材料报请局党组审批。
|